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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嘀嘀”打车软件商标侵权案情况通报会通稿

新闻链接:    新闻来源:www.hzviewin.com    时间:2014-05-19

“嘀嘀”打车和“快的”打车两个软件自从进入马年以来就纷争不断,“烧钱”大战到目前终于平息了战火,可“嘀嘀”打车即将面临的是新一轮的风波,既其“嘀嘀”商标存在侵权行为,该案件近日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,将择日开庭。

    “嘀嘀”以及“Didi”在“计算机程序(可下载软件)”产品上的商标所有权属于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,而且妙影公司早在2011年就已经申请该商标,并且在2012年5月获得注册;而2013年9月,北京另一家公司推出其“嘀嘀”打车软件。

 “‘嘀嘀’商标是妙影公司的核心品牌之一,公司也推出我们自己的‘嘀嘀’系列智慧出行软件产品,这套产品其实还包含了嘀嘀导航、嘀嘀出行、嘀嘀地图、嘀嘀打车以及其他一些产品。”“我们的‘嘀嘀’商标申请、注册在该北京公司成立日之前,该北京公司却仍将‘嘀嘀’用作其打车软件的商标,侵犯了我公司的‘嘀嘀’商标权。我们已经就该侵权行为与该北京公司进行过几次交涉,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,但遭到拒绝。所以我公司不得不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利。”

 

律师说法

《商标法》57条第1项规定,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,属于商标侵权行为。妙影公司的“嘀嘀”注册商标指定商品包括计算机程序(可下载软件),和北京公司推

出的“嘀嘀”打车软件属于相同商品。由于“打车“是描述该“嘀嘀”打车软件的性质和用途,不具有显著性。所以北京小桔科技在其软件界面、广告、门店招牌、网站等各种场合和商业活动中使用“嘀嘀”、“嘀嘀”打车商标,属于上述《商标法》规定的侵权行为。而且妙影公司“嘀嘀”申请、注册均早于该北京公司的成立日期,商标申请和注册都是公开的,所以北京公司在确定使用“嘀嘀”商标前,完全应该进行商标检索以避让妙影公司商标权;但是其仍然执意使用,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这再次提醒企业,在选择商标时要谨慎,不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领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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